瑞华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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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07 18:48    点击次数:123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债券代码:118018                 债券简称:瑞科转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 管理人)签订的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 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 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 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2022 年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瑞科转债    (四)债券代码:118018    (五)发行规模:43,000.00 万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8 月 24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28 年 8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8 元/ 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调整为 30.91 元 /股。   (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瑞科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                         (中证鹏元公告【2025】 望为“稳定”。   (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中证鹏元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瑞科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 【2025】41 号),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瑞科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已采取定 期及不定期重大事项披露提醒、风险核查等措施督促发行人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 利益,根据监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 可转债信用等级下调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 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